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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理念体系被学校所接受?学校在看到理念体系的时候究竟是以一种怎样的标准在评判一套理念的好与坏,我们作为从业者是否了解学校评判的标准,是否在内部就这种评判标准达成了一致?
首先,必须承认,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对于理念的偏好都是不一样的,去揣摩和捕捉这种偏好本来就是理念策划工作的一部分,因为所谓“偏好”其实就是一种“个性”、“独特性”,也就是“一校一品”的来源之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所学校它的决策者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群人,很可能在一个学校内部这种“偏好”是不统一的,如何均衡、容纳、调和不同人的“偏好”是让理念被接纳的关键之一。
如果想要让“偏好”统一,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一套所有人都认同的评判标准。那么,校园文化理念体系具有怎样的评判标准呢?其中最直观的要素有两点,一是是否具有适切性,适切性,也就是这套理念文字、推理过程是否与学校相契合;二是是否有美感,美感,也就是看起来、读起来是否能够打动人心。
什么是“打动人心”?这是个抽象的概念,考虑到理念体系的物质载体是文字,所以这个问题实际上从更大的范畴来说是在问“什么样的文字是具有美感的?”,而具体到办学理念体系来说,则还要进一步考虑到“什么样的文字在教育领域是具有美感的?”。
如果只是回答“什么样的文字是具有美感的?”,它是有着一套已经相对成熟的学术理论作为支撑的。文化学者梁衡先生认为“第一层是形境,是干净的描述美,分毫毕现,如在眼前,常用于文学作品中的记人、记事、写景,以及新闻作品中的消息、通讯;第二层是情境,是浪漫的抒情,一言难尽,情动不宁,常用于亲情、爱情、自然之情、政治之情等各种抒情;第三层是理境,是透澈的哲理美,拨云见日,洞若观火,常用于文学、新闻作品中的说理、政论、评论、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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